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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购房合同中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2-11-04  /  浏览:498 次  /  

    1.购房合同中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问: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在正式合同之外,有搞了大量补充条款,这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的霸王条款。

    答: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推广示范文本,不可以直接修改合同内容,只可以进行补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说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于中山市工商局;房屋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根据双方协商进行补充约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合同内容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反映。

    2.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可用于提前还贷吗?

    问:现在公积金贷款实行还多少取多少的政策,我的公积金存折里面还有几万元,但是每个月月供只有2000元,无法提取出来的钱可以用于提前还贷吗?

    答:提前还款后,您可提取公积金。提前还部分贷款,可在提前还款后半年申请办理提取。如果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包括您提前还贷款的金额),则可提取所有累计实际还款额,如果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累计实际还款额,则可提取除100元余额外的款项。具体需要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兖州房产网摘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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